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虽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毕业生由签约到正式工 作毕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它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才能生效的,它也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 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 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 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 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 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今年北京放宽毕业生留京指标:凡与中关村8000家高新技术 企业签约的毕业生,留京不受指标限制。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 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订试用期合同,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可预知的麻烦。
5.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踩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学校一方应当监督并严格控制,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 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 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