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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枞阳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日期:2014-08-19  编辑:饶文婷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根据枞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枞阳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其中临床护士20名、生活护士5名、助产士6名、收费员4名。

(二)、枞阳县中医院:招聘临床护士10名。

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枞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国家承认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四)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五)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0cm以上,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年龄要求:

1、护理人员和助产士年龄为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年龄放宽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收费员年龄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7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县医院门诊部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2014年枞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2、岗位所需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在职工作人员的,一律不得报考。

四、开考比例

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枞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

五、考试

(一)笔试

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1、考试时间:2014年8月2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            

3、笔试内容:

(1)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

(2)助产士岗位:医学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

(3)收费员岗位:《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40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则均作为并列者进入面试。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入总分,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

六、考核、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考核、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

(二)选岗方法:

报考同一专业类别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

(三)签约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9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书面承诺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待遇:享受医院同类自聘人员同等待遇。

 

                            枞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