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802人,招聘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0月14日起同时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h.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人员可报考: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因违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10月24日18: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4日18: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此次招聘不收取笔试考试费用,无须网上缴费。
六、笔试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专业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表),主要测查应聘人员所聘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5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可于10月28日至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考生可登录报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低控制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七、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免笔试的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规定在官方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考生依据公告要求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可选择面试、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其中免笔试的岗位由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按规定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专业测试方案,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免笔试的无统考笔试成绩),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面试、答辩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终成绩在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考试**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0.6+专业测试成绩×0.4。免笔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终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终成绩均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终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免笔试的和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二、组织补招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完成情况,各市卫生健康委可视情组织开展补招工作,补招对象限定本市域内参加考试且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报考人员。具体补招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十三、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四、有关事项
有关笔试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65879967(合肥市)、0561-3119539(淮北市)、0558-5625368(亳州市)、0557-3022412(宿州市)、0552-3110982(蚌埠市)、0558-2118748(阜阳市)、0554-6674831(淮南市)、0550-3072797(滁州市)、0564-3379776(六安市)、0555-2366508(马鞍山市)、0553-3836574(芜湖市)、0563-2718380(宣城市)、0562-2820394(铜陵市)、0566-3393895(池州市)、0556-5210516(安庆市)、0559-2590117(黄山市)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表 》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